徐显明谈法治政府:司法需保证独立 法院"上级"是法律

2013年03月11日 00:34作者:来源:大众网

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分组审议的现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必不可缺。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需要独立行使。而法官更像是“医生”,需要以专业性来保证司法的公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现场发言。(大众网特派记者盛堃 摄)

  徐显明谈法治政府: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法院的“上级”是法律

  大众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赫洋)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分组审议的现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必不可缺。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需要独立行使。而法官更像是“医生”,需要以专业性来保证司法的公正。

  司法过程需保证独立性,只有法律是法院的“上级”

  徐显明认为,要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必须要保证其独立性。司法机关首先必须从行政机关当中独立出来,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工具,也不是行政权的附庸,它和行政权必须是并立的,地位的平等才能表明它的主体地位确定。

  同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之间不构成隶属关系,法院和法院之间是独立的。上下级法院和人们所理解的行政的上下级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论级别,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之间,都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案件上的监督关系。“也就是说,最高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层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引用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家拥有共同的上级。如果你一定要找一个上级,只有法律才是法院的‘上级’。”徐显明说。

  此外他还认为,审理案件时,法官的判断应该是独立的。他表示,“人要有人格,法官也要有‘法格’”。他说,法官不是战士,战士一定要受上级的指挥,而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是在法律上赋予法官独立的“法格”。

   法官就像是“医生”, 专业性支撑司法权威

  徐显明说,司法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而这种专业性也保证了它的权威性。他举例说:“我们生病以后一定要找医生,而不是随便找一个你不熟悉的人给你看病,因为专业的医生才会让你相信他诊断的结果。”他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扮演的是“医生”的角色。“如果患者患的是肝病,而医生最终的结论却是肺病,那么这个医生就是失职。”徐显明说。

  他还特别提到了司法专业性在解决矛盾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各种矛盾出现的时候,通过其他途径都化解不了,我们就需要通过司法机关具有专业性审判,最后使矛盾得以解决。”徐显明表示,只有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才能完成国家制定的到2020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白泉民建言法院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

  白泉民在发言中表示,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体现了五点“注重”:注重法院工作上的与时俱进;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注重群众权益;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建议在准确把握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发言中,白泉民说到。他表示,由于审判工作的运行规律不同于行政机关,也与检察机关有不同特点,权力运行相对比较分散,程序设定也比较周密。所以,强化程序内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全有必要。

  吴鹏飞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提一个建议,就是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在发言中,吴鹏飞表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79年制定后,除1983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修订外,已执行30多年。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该组织法在完善检察机关职权,完善检察权、增设基层监察室等方面都没有充分体现。

  代表建议反腐应重防 不能等“养肥”了再查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集体审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现场,反腐败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建议,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以防为主,建立惩处、遏制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人大代表金兰英则形象地说,反腐败不能等到养肥了再查。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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