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2013年11月04日 19:45作者:于潇潇来源:大众网

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30条”提出,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

  简政放权: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30条”提出,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省内房地产等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交纳有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平行运作,必要时采用集中会签会审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实现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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