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院长说“四大落差” 享受“平等”需立规

2013年01月24日 22:49作者:马鑫来源:大众网

今天下午,省政协委员、山东协和学院院长盛振文做客大众网访谈。盛振文表示,民办教育仍在资金、师资、户籍等方面和公办学校存在巨大差距,他建议应严格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保障民办教育应具有的权利。

省政协委员、山东协和学院院长盛振文做客大众网访谈与网友热议教育话题。

  大众网济南1月24日讯记者 马鑫)今天下午,省政协委员、山东协和学院院长盛振文做客大众网访谈。盛振文表示,民办教育仍在资金、师资、户籍等方面和公办学校存在巨大差距,他建议应严格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保障民办教育应具有的权利。
  盛振文指出,目前山东省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与公办高校差距大。其中,公办高校2012年生均定额拨款达1.2万元,而民办高校学费本科为1万元、专科最高为7000元,这对以收取学费为主要办学经费来源的民办高校有着致命的影响,民办高校不得不负债搞建设。
  其次,公办高校教职工属于事业编制,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保障待遇,民办院校教职工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保障待遇,两者在退休保障待遇方面相差40%—50%。因此导致民办高校师资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比较严重。
  第三,在户籍方面,公办高校教职工正式调入学校后即可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但民办高校教职工却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此外,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学生党员发展比例上也悬殊巨大,民办院校学生党员比例仅为0.15 %左右,无法满足优秀学生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强烈愿望。
  因此盛振文建议,山东应尽快完成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并将民办院校纳入政府财政支持范畴,与公办学校同样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下拨部分教学科研立项经费,减轻民办高校经费压力。其次,要让在非盈利性民办高校任职的教师,参照同级别公办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另外是提高民办院校学生党员的发展比例,将民办高校学生党员发展比例首先提高到2%,并逐步达到民办院校学生与公办院校学生享受同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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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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