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推荐产生办法

2013年09月02日 09:38作者:来源:大众网

   第一条 根据第二十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活动原则:

  1.坚持高效节俭。注重精神奖励、思想引领,不搞物质奖励;“十杰”事迹报告会拟与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会合并进行,不单独举办。

  2.注重面向基层。注重面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在基层一线和普通岗位上默默奉献且事迹突出的候选人,不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

  3.突出榜样作用。注重候选人在广大青年中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可学性和凝聚力。

  4.兼顾领域分布。注重综合候选人的区域、界别和行业分布等因素,推荐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影响带动不同领域青年。

  第三条 推荐机构:

  1.“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和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青联秘书处),负责推荐活动的具体工作。

  3.推荐活动设立专家评审团,由组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省级主流媒体等各方面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往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优秀青年典型和基层普通青年代表组成。评审时,由组委会随机抽取部分专家评审团成员参与投票推荐。

  第四条 推报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自荐。

  组织推荐:由各市团委、青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青联,省国资委团委、青联,省军区、武警山东省总队政治部组织部推荐人选。

  社会自荐:各行业系统、单位及社会人士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允许联名举荐和本人自荐。

  第五条 推荐活动分宣传推报、初步候选人确定、社会公示、社会投票及专家评审团投票和展示推广等阶段进行。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初步候选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初步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网络接受社会投票;专家评审团两次投票推荐,综合社会投票结果,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山东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

  第六条 专家评审团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专家评审团投票设监票人、计票人、公证人,负责对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和公证。监票人从专家评审团中推选产生;计票人由组委会确定,接受监票人的监督;公证人从政府公证部门产生。

  第八条 根据候选人的社会投票数和专家评审团投票数进行排名。计算方式如下:社会投票计算方式为:(实际得票÷最高得票)×10;专家评审团投票计算方式为:(实际得票÷最高得票)×90,两分值相加为最终得分。

  第九条 专家评审团第一次投票推荐后,根据初步候选人最终得分排序,产生30名“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如第30名出现票数相等时,由专家评审团就同票数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直至确定出第30名。专家评审团第二次投票推荐后,根据候选人最终得分排序,前10名为“第二十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其余20名为“第二十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如第10名出现票数相等时,由专家评审团就同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直至确定出第10名。

  第十条 推荐产生的“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原则上要涵盖各个领域,适当考虑地域分布。

  第十一条 如推荐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第二十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推荐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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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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