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岳:汶上籍明朝四尚书之吏部尚书

2013年12月17日 10:37作者:来源:汶上县政府网

吴 岳(1501~1568) 字汝乔,今南旺镇人。明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山西布政使、贵州巡抚、吏部左右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

  吴 岳(1501~1568) 字汝乔,今南旺镇人。明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山西布政使、贵州巡抚、吏部左右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他为官清正廉明,操守如一,向为史志典籍所称赞。升户部郎中不久,即被派往宣府督饷。宣府为明朝重要的九边之一,兵多将广,乱事层出。时有一刁钻下属,见吴岳大权在握,以“金数千”相贿,并诡称:此乃一点小小节余,不在账目,更无人知”(《明史·吴岳传》)。吴岳勃然动怒,斥责道:“节余银两,无不来自百姓,我不劳而获之,为天理所不容!”当即奏明此事,予以查处。知庐州(今合肥)时,一日在京口偶遇同科进士——苏州知府王廷。老友相见,分外亲热,两人决定去金山一游。起程时,王廷见吴岳只提酒一瓶、肉一斤和些许菜蔬。戏问:“就带这么点?”吴岳笑而答道:“这些,足够咱俩吃的了。”三朝元老户部尚书马森曾赞扬说:‘我平生见到的真正清廉节操之士只有两位,第一位当推吴岳。”知庐州之初,他首先免去部分吏役仆从,带头去做杂役事务,以此锻炼自己的吃苦能力。每年所收“数万金”官税,由于他花销有度,多有节余。他将这笔钱用于兴办当地邮传等公益事业,从不染指分文。西山林崐木,历来只供官用,他感到不尽 合理,便大胆宣布:百姓同样有开采使用权利!巡抚保定等6府时,他一一记录了官府所征费用项目和百姓收支情况,发现杂税太多,百姓难以负担,便奏请皇帝,减去“十之六七”。百姓争相传颂,呼之为“吴青天”。隆庆元年(1567),他以吏部左右侍郎受命考察京城职官。发现给事中胡应嘉滥用职权,大肆安插同乡私党,甚至将因过罢黜者,重新委以重任。吴岳当即奏请皇帝查处。但其奏折却被跟胡应嘉有瓜葛的中书院扣押。吴岳察知,愤然向内阁府申诉道:“请阁老们查查,有无把因过罢黜的职官,不经考察再委以重任的?我们一定不要因此而丧失国家的威信啊!”阁臣们为一身正气的吴岳所震动,立即查责了中书院,处分了胡应嘉。其后,吴岳被委以南京礼部尚书,不久改任吏部。他“抑浮薄,杜侥幸,南都缙绅惮之”。他下令印发《会约》、《礼考》等书,对官吏进行正面教育;同时认真调查总结官场弊端,既而“上疏陈六事。帝颇纳其言”(同上)。不久,委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赴京上任,途经家乡南旺村小住。时家中仅有草房数间,无法待客,只好寄住于寺院。不料竟于此身染重病。临终前,他将子孙召至床前,说:“我死后,不要接受皇上的抚恤,也不要接受皇上的恩赐。”皇帝派员营葬,谥号介肃。吴岳善诗词。文风深沉典雅,不尚辞藻,尤以自我炫耀为耻。有《望湖》一卷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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