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关系

2012年05月17日 10:51作者:来源:大众网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今年上半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671.74亿元,增长17.6%,增速高于GDP增幅6.5个百分点;济南、青岛两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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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事业是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机构。而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从性质看,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文化产业具有经营性;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应具备文化价值的体现和担当,我们要把握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山东文化大发展。“十一五”时期是山东公共文化投入最大的时期,特别是成功举办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山东的文化事业在公共文化基础建设的力度加大,省博物馆新馆、青岛大剧院、烟台市文化中心、临沂市文化中心、菏泽文化艺术中心等30多个重点文化设施已经建成,并且成为各个地域当中一个城市的新地标、新亮点。同时,在建的大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还有50多个。

  在文化惠民工程中,全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面建成,广播电视在“村村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户户通”。农村电影工程覆盖全省95%以上的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累计服务超过了5000万人次。现在已经建成了农家书屋3.5万家,新农村覆盖率超过了65%。

  文化产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山东文化产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速达到18.79%,进入高速增长时期。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30亿元,占GDP的3.12%,增速高于同期GDP增幅5.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671.74亿元,增长17.6%,增速高于GDP增幅6.5个百分点;济南、青岛两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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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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