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中学老师暴打学生 致其耳膜穿孔四毫米

2013年07月04日 09:30作者:秋天来源:西楚网

(见习记者秋天)2013年6月11日,名为“如果”的网友在西楚网《政(行风)》平台投诉,泗洪县洪翔中学高一年级老师许某,借故殴打学生,本网关注后,当事人被处理。据网友反映,5月29日下午6点半晚读期间,泗洪县洪翔中学高一年级十三班陈某,被他班级数学老师许某,借故殴打。

  2013年6月11日,名为“如果”的网友在西楚网《政(行风)》平台投诉,泗洪县洪翔中学高一年级老师许某,借故殴打学生,本网关注后,当事人被处理。

  据网友反映,5月29日下午6点半晚读期间,泗洪县洪翔中学高一年级十三班陈某,被他班级数学老师许某,借故殴打。经医生确诊耳膜穿孔四毫米,当日在泗洪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反映到泗洪教育局,泗洪教育局副局长孙军负责处理此事,只是应付,并没有处理结果。网友提问,作为老师,对学生如此的粗暴,这样的教育方式是不是违背了学校的管理条例?

  根据市政府纠纷办,关于西楚网《政(行)风》热线咨询、投诉回复的要求,市教育局于2013年6月17日在网上做出回复:

  经查:2013年5月29日晚自习期间,该校高一(13)班陈某同学违反课堂纪律,班主任许某老师对其进行管理,由于一时冲动抬手打了陈某同学的脸部,致使其耳膜穿孔,在校内外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经研究给予许某老师如下处理:

  一、向陈某同学及家长当面赔礼道歉;

  二、承担陈某同学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三、给予许某老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关于近日老师打学生的种种行为被炒得沸沸扬扬,相关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看法,网友“闹心的芝麻”表示“不管谁对谁错,老师打学生,那就是老师错。”名为“adw66”的网友首先认为,“打人的老师缺乏最其码的师德,另外,如果一个老师带的班级,反复出现这种不遵守纪律的情况,也应该从自身进行反省,是自己在什么地方缺失,引起孩子们的逆反。”名为“我欢乐的土地”的网友表示,“老师打人是错的,但是学生违规在先,应该教育管理为主。”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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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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