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淡薄、知识缺乏 金融消费维权几多难?

2013年03月12日 18:43作者:刘洋 魏梦楚来源:沈阳日报

与消费其他产品和服务一样,金融消费者通过金钱购买到银行、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特殊的是,因金融领域专业知识过强,消费者一旦利益受损,维权过程困难重重,有的人甚至压根没想过要维权。张献和认为,金融领域消费纠纷高发主要原因是银行业目前仍是垄断行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误导、推卸责任等情况。

  与消费其他产品和服务一样,金融消费者通过金钱购买到银行、保险、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特殊的是,因金融领域专业知识过强,消费者一旦利益受损,维权过程困难重重,有的人甚至压根没想过要维权。

  本期人物

  讲述人:王先生,金融消费者,建筑行业

  张女士,金融消费者,传媒行业

  主管部门: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行业专家:张献和,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法律界人士:孙长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主任、高级律师,

  沈阳市十佳律师

  郝亚超,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金融、财税领域

  22万元认赔了

  但我的事儿要讲给大家听

  存款是市民和银行打交道最多的业务。3月10日,从事建筑行业的王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他的“存款”经历。

  2012年7月的一天,王先生突然想起自己的一年期存款到期挺长时间了,于是带着银行卡去支取。到银行后,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他办理的不是定期存款,而是“滨海一号基金”,“基金”只有开放日才能取。王先生并不相信银行的说法,坚信自己办的是存款,这时银行翻出了王先生一年多以前委托妻子购买“滨海一号基金”的合同,上面有王先生妻子的签名。

  王先生说,他交给妻子100万元去办理定期存款,当时妻子在银行柜台听柜员介绍有一款利息更高的“存款”业务,于是就办了,并在柜员指定的合同上签了名字。据王先生说,银行柜员当时和他妻子承诺了可以随时支取。此后,王先生多次和这家银行的上级银行进行沟通,要求按定期存款返还本金,但银行认定王先生的妻子是在自愿情况下购买的券商产品,不能同意王先生的要求。

  那么,王先生所说的“存款”及银行所说的“滨海一号基金”到底是什么?记者查询后得知,这既不是存款也不是基金,而是由某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直白一些,就是证券公司成立一款产品,通过银行销售给普通市民,然后用募集到的钱投资于股市等领域,如果赚钱了购买者可以获得收益,赔钱了购买者承担损失。截至2013年3月8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为0.7763元,按成立时净值1元计算,王先生用于办理定期存款的100万元,现在剩下77.63万元。

  类似王先生这样存款“变脸”的还有张女士。张女士到银行窗口办理1万元存款,银行柜员告诉她有一个更合适的“存款”,“每年存1万元,一共存5年,到时候能取5.3万多元。”张女士当时觉得还行,就按柜员的指引办了这个划算的“存款”。事后,张女士才琢磨过味儿来,办的不是存款而是保险,而且利息收益也不如存银行定期高。

  张献和认为,金融领域消费纠纷高发主要原因是银行业目前仍是垄断行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误导、推卸责任等情况。“从银行取出来的钱,老百姓拿到手里举起来,对着太阳照一照,看看这钱是不是真的。类似的现象都很不正常,会导致百姓对金融机构失去信任,而诚信是一个行业的根基。”张献和说。

  举证难度大

  走法律程序磕磕绊绊

  传统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可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解决办法,而金融消费属特殊消费领域,维权的路径在哪里?

  3月11日,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与银行产生纠纷后,如果得不到银行机构的满意解决,可向银监局投诉,银监局视纠纷情况进行第三方调解。不过,这个调解并不是“仲裁”,消费者如果不接受调解结果,可以走正常法律程序。

  “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孙长江说。他表示,曾接手多起类似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难以进行事实认定。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往往诉说自己是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后才购买的保险、基金、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往往低于口头上的预期收益,且未告知风险。而银行人员则说自己已经提示风险等,双方各执一词,这在法律上就存在事实证据问题。

  类似的,还有银行卡钱款遭他人盗取的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郝亚超律师说,此类案件在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审判标准,各地法院判决也各不相同,有的判银行担责,有的不支持持卡人的诉讼请求,关键还是看举证。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是,持卡人发现银行卡内钱款遭盗取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好在公安机关破案后,这样会更有利于诉讼。

  筑安全体系

  建议设金融维权中心

  参与本期论坛的专业人士认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需要从机构设置、立法保障、消费者教育三个方面着手。

  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解决投诉。鉴于金融领域的专业性,目前其他城市已有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中心的先例,省内铁岭地区也由多个部门牵头组建了类似的机构,专门负责解决金融领域消费纠纷。沈阳地区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建立专业维权中心,填补消费者维权空白。

  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目前并没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专业法律,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内容,构建系统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并加大金融机构违法成本。

  消费者要掌握基础金融知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的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是消费者对金融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盲目听信工作人员的介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与消费者接受的金融教育程度有关。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消费者教育,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要积累金融专业知识。(记者 刘洋 魏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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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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