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电饭锅爆炸烫伤孩子脸 窗户都被震裂

2013年03月14日 14:29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3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使用电饭锅时,电饭锅爆炸,飞出的米粒烫伤了孩子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使用电饭锅时,电饭锅爆炸,飞出的米粒烫伤了孩子脸部。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商家为王先生更换了电饭锅,并赔偿医药费100元。

  2月初,家住岚山区高兴镇的王先生在市区一家电城购买一台澳柯玛电饭锅,价格是399元。“头两次做饭感觉挺好使,没啥毛病,第三天烧米饭,突然听到砰的一声,电饭锅就爆炸了,当时锅盖都飞到了天花板上,把窗户都震裂了。”他说。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孩子正在外面玩耍,米粒从窗户飞出后,烫伤了小孩的脸部,所幸并不严重。

  “当时厨房里面幸亏没人,否则可就严重了。”王先生说,他们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的,不可能存在操作不当问题,“后来,我找了经销商,但那边爱答不理,不给解决,我就向工商部门投诉了。”

  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东港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商城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销商给消费者更换了新的同款同样式的电饭锅,并赔偿给消费者医药费1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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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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