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委公布维权案例 公共绿地赠业主行为无效

2013年03月14日 15:05作者:向鹤玲来源:华西都市报

市民买房子,开发商承诺“买一层送一层”;车没上牌被盗,保险公司不赔……昨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经典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点评。2011年1月21日,卢女士与成都某家具公司签订《家具销售合同》、《内门销售合同》等,约定由该公司对卢女士房屋装修的橱柜、内门、家具、卫浴进行供货安装。

  市民买房子,开发商承诺“买一层送一层”;车没上牌被盗,保险公司不赔……昨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经典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点评。

  买房案例:买一层送一层?有猫腻!

  2010年11月,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温江区光华大道某小区的房屋。开发商承诺“买一层送一层”(即购买第11层赠送同面积的第12层)。周先生当即支付首期房款34万余元。但周先生后来却从当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得知,该开发商报批报建的该栋楼只有11层。2012年,周先生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

  点评:“买房送面积”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发商惯用的营销手段之一,其中不乏猫腻。借此案例,特别提醒购房者,以下三类赠送行为均无效:1、将小区地面公共绿地、屋顶花园分别赠送给特定业主;2、购房者基于国家相关规定本应取得的不计面积的部分阳台及露台;3、利用公共绿地或公摊部位修建的车位或车库。

  装修案例:20万买全实木?难鉴别!

  2011年1月21日,卢女士与成都某家具公司签订《家具销售合同》、《内门销售合同》等,约定由该公司对卢女士房屋装修的橱柜、内门、家具、卫浴进行供货安装。为此,卢女士共支付了20余万元。

  安装完成后卢女士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家具材料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实木。后经权威机构鉴定,其主材或中间材料为人造板。据此,她认为该家具公司存在欺诈行为。2012年8月,卢女士向成都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该公司双倍赔偿损失。

  点评:近年来,实木家具身价倍增,但真正能识别是否实木材质的消费者毕竟是少数。提醒大家务必理性消费,选贵的或许不如选对的。

  记者向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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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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