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捐赠震区药品有效期大于6个月

2013年04月23日 20:28作者:赫洋来源:大众网

据了解,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确保救灾药械的质量安全。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的药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械必须来源合法,并附检验报告。

  大众网济南4月23日讯(记者 赫洋)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山东省要求捐赠四川震区的药品器械必须是技能比准生产或进口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药品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据了解,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确保救灾药械的质量安全。捐赠的药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的药械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的药械必须来源合法,并附检验报告。

  同时,主动对当地捐赠的药械统一查验,重点查验来源、品名、批号、数量、流向、检验报告等信息,严把质量安全关。及时掌握辖区内救灾急需药械的生产和储备等情况,随时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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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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