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莲检察院向醉酒驾驶者发出"禁酒令"

2013年05月09日 09:43作者: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山东5月8日电(通讯员 盛飞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近日,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就被告人周强(化名)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依法向法院提公诉,并附加了禁止其在考验期内进入公共餐饮场所饮酒的建议。

    2012年11月17日,周强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驶入对向车道时与他人驾驶的叉车发生碰撞,造成本人受伤、车辆损坏。经检验鉴定,周强静脉血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4.12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审查认定,周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危害了个人的人身安全,且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遂在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周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同时,附加了禁止其在考验期内进入公共餐饮场所饮酒的建议。

    该附加禁止令的依法适用,对打击酒后驾驶,倡导平安出行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认可。

责任编辑: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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