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法院审判一特大传销案 22人获刑

2013年12月26日 14:49作者:张旭东来源:新华网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顾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22名被告人获刑。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21日电(记者张旭东)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顾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22名被告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顾某某等在没有任何产品与实际劳务的情况下,谎称“自愿连锁经营业”是国家鼓励投资运作的阳光工程,宣传纯资本运作,以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并以总经理、经理兼总管的身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期间,顾某某等22名被告人获得的非法所得从四千元到六十万元不等。这个传销组织分5个层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总经理。

    经调查,该组织人员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1年10月,被告人俞某某及其部分下线转至即墨市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5月该传销组织被即墨市公安局查获。

    即墨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从事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11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万某等14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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