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四项公约” 强化支付行业自律

2013年08月08日 18:25作者:刘颖超来源:中广网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均坦与会提出具体要求,山东省支付清算协会64家会员单位理事参加会议。会议提出,支付清算协会要着力加强行业自律文化建设,推动形成积极履行行业公约,主动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文化。

  中广网8月6日消息(记者刘颖超 通讯员刘伟厚)近日,山东省支付清算协会召开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支付清算行业自律公约》、《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预付卡行业自律公约》和《网络支付行业自律公约》,四个公约的实施标志着山东省支付清算行业已形成“内部控制、行业自律、央行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均坦与会提出具体要求,山东省支付清算协会64家会员单位理事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自律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市场、紧跟市场创新步伐的优势,对政府监管进行有益补充,缩短监管与市场创新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与会员单位联系紧密的优势,促进会员单位相互了解,合作共赢;有利于拓宽支付结算领域消费者维权渠道,更加灵活、高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对支付清算行业的信心。

  会议提出,支付清算协会要着力加强行业自律文化建设,推动形成积极履行行业公约,主动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文化。要充分发挥自身管理职能,构建以章程为基础,以自律公约为核心的行业自律管理框架,着重抓好公约的制定和完善,强化公约实施,不断健全和完善自律公约体系。要注重发挥好协调沟通职能,充分发挥协会在会员单位之间、监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强化服务,推动协会工作不断深化。

  各会员单位应当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自觉维护协会在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维权方面的公信力和权威,为协会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创造条件,推动协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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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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