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用地围填海全过程将被动态监管

2013年08月08日 18:16作者:张志龙 兴越来源:新华网

山东省近日出台新规,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或单个建设用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定监管,建设用地围填海全过程将被动态监管。根据要求,地方监管部门需将相关监视、监测数据、影像资料及监管记录等有关材料录入“山东省海域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新华网8月7日电(记者张志龙 兴越)山东省近日出台新规,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或单个建设用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定监管,建设用地围填海全过程将被动态监管。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海岛处处长王仁堂说,以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开始实施后,并没有即时动态的监管,只有结束时才进行相关监督验收。此举旨在加强建设用海项目的动态监管工作,实现对用海项目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在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内容,并提出“日常监视巡查、定期联合监视监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用海单位定期报告、疑点疑区核查”六种监管方式。

  根据要求,地方监管部门需将相关监视、监测数据、影像资料及监管记录等有关材料录入“山东省海域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凡未开展动态监管工作的项目,将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山东濒临黄渤海,拥有黄河入海口和我国最大的半岛,海洋资源丰富,海湾潟湖密布,海域生态环境良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明确,到2020年,山东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达到55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40公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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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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