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3036000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鲁质监办发2013107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质监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

1.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将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计量、实验室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处(科)室办理,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做到审批受理一次到位、审批办结一次到位,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2.委托下放行政许可受理权限。除水泥、建筑用热轧钢筋、司法鉴定机构(试点)和省级实验室、省级计量机构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输管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其余各类行政许可受理事项一律委托下放到市质监局

3.优化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取消“企业性质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经营范围仅限于检验检测技术业务”的规定;除有特别规定的行业外,取消“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必须提供行业部门的推荐意见或所在市质监局的推荐意见”的规定;取消“质检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规定。

4.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行政许可受理材料逐步转向以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为主,除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外,其他的书面材料一般不再重复提交。

5.压缩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在保障行政许可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压缩行政许可办结时限,争取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

6.加强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加强现场审查员队伍管理;省局安排专项保障经费,承担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的全部费用,企业不承担审查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7.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取消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停止收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检定员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2015年前免收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8.减免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车载气瓶和气瓶充装鉴定评审,减少20%的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计量新产品委托检验减免40%收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条码印刷品委托检验免费检测5个批次;小微企业购置标准减少50%收费。

9.减少小微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取消2013年下半年小微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增补计划的审批;2014年对小微企业实施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由每年两次减少为一次,对确需实施两次定期监督检查且上半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的,免收第二次检验费。

二、跟进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10.加强品牌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努力培育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大力开展创建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骨干企业活动,培育一批山东制造山东服务的高端品牌。积极组织争创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等质量荣誉,打造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中国服务高端品牌,提升品牌价值。

11.加强标准化服务。启动行政服务标准化综合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全省45个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继续深化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为企业急需的标准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备案周期;免费为新办生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新发布标准提醒、标准检索、标准时效性确认、标准托管等服务

12.加强计量服务。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速构建我省产业计量测试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计量技术服务;围绕节能降耗,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工作,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技术服务和诊断活动。

13.加强认证服务。大力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服务,满足企业开拓市场需求。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服务向复合型服务延伸,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大做强。

14.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设立400山东质监统一技术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技术服务咨询。围绕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大力提升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15.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针对风险高、涉及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和频次,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活动。

16.推进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企业情况划分不同类别,集中力量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努力避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17.加强质量风险监控。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风险检验监测体系,将风险信息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发出预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的事前预防。

18.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以责令改正为主。一般违法案件由市县局处理,省局加强案件督导。

19.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为企业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以物品编码为产品识别信息,以行政许可信息为重要数据源头,搭建我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

20.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本意见自2013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1231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108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