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简政放权助力小微企业

2013年10月12日 14:08作者:来源:大众网

2013年10月12日,山东省质监局召开了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新闻通报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国内领先营商环境研究工作的通知》精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

    20131012日,山东省质监局召开了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新闻通报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建设国内领先营商环境研究工作的通知》精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

  为落实郭树清省长“转变部门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山东省质监局出台了两个文件,分别是《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关于改善营商环境,为小微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两个意见”分别涉及标准、计量、认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条码、代码和行政许可等多个领域,几乎涵盖了质监部门所有职能范围。包括继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做到审批受理一次到位,“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在企业聚集区加强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发挥全省质监系统39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105个省级质检中心的技术辐射作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在对小微企业服务方面,制定了10个方面的措施,在技术咨询、培训、实验室大型设备共享服务、检验检测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实行免收、减收相关费用等。

  省质监局制定的“两个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简政放权方面落实9项措施,分别是:

  (一)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将工业产品、计量、实验室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处)室办理,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做到审批受理一次到位、审批办结一次到位,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二)委托下放行政许可受理权限。除水泥、建筑用热轧钢筋、司法鉴定机构(试点)和省级实验室、省级计量机构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输管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其余各类行政许可受理事项一律下放到市质监局。

  (三)优化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取消“企业性质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经营范围仅限于检验检测技术业务”的规定;除有特别规定的行业外,取消“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必须提供行业部门的推荐意见或所在市质监局的推荐意见”的规定;取消“质检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规定。

  (四)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行政许可受理材料逐步转向以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为主,除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外,其他的书面材料一般不再重复提交。

   ()压缩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在保障行政许可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压缩行政许可办结时限,争取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

  (六)加强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加强现场审查员队伍管理;省局安排专项保障经费,承担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的全部费用,企业不承担审查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停止收取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检定员证书费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2015年前免收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八)减免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车载气瓶和气瓶充装鉴定评审,减少20%的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计量新产品委托检验减免40%收费;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条码印刷品委托检验检测5个批次;减少小微企业50%的标准购置费用。

  (九)减少小微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取消2013年下半年小微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增补计划的审批;2014年对小微企业实施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由每年两次减少为一次,对确需实施两次定期监督检查的,免收第二次检验费(上半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二、在为小微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方面落实10项措施:

  (一)免收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二)取消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等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下列技术咨询服务

  1、标准、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标准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用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托管和跟踪服务,及时传递标准变化情况;为小微企业聚集区提供联盟标准制定的指导、咨询等相关服务;支持具有专利技术的小微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

  2、为小微企业提供特种设备、特别是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在合理选型、优化配置辅助设备、加强水质处理、合理选配燃料等方面的指导,推进企业节能降耗。

  3、为小微企业提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技术查询、检索服务、疑问解答;当特种设备检验发现问题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整改,减少设备待机时间,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4、对于从事纤维、纺织、新材料纤维生产的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知识咨询服务。

  (四)免收培训费。根据小微企业需要,质检、特检、纤检等技术机构可免费为其培训检验检测人员;也可派出检验检测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实用性培训;对有质量认证需求的小微企业,免费为其进行认证标准换版培训。

  (五)为小微企业建设实验室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对实验室规划设计、功能布局、实验仪器和耗材的添置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咨询,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自检能力。

  对申请企业性质独立法人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取消其申报时必须提供有关行业部门的推荐意见或所在市质监局的推荐意见。

  (六)免收计量检定、校准现场服务费。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检校上门服务,并免收检校人员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现场服务费用。

  (七)帮助小微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帮助其查找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

  (八)开放实验室。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小微企业技术人员可以带课题、带难题到质监系统所属技术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也可以参与检验检测分析过程。

  (九)取消2013年下半年对全省小微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增补计划的审批;2014年对小微企业实施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由每年两次减少为一次,对确需实施两次定期监督检查的,免收第二次检验费(上半年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十)在以下项目中减免服务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车载气瓶和气瓶充装鉴定评审,减少20%的收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条码印刷品委托检验免费检测5个批次;小微企业购置标准时,减少50%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计量新产品委托检验减免40%收费。

  省质监局张宁波局长在会议上强调:创造领先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山东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质监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要认真落实好“两个意见”。省质监局制定的“两个意见”,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和质监部门职能出台的举措,这些措施体现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便企业、为企业减轻负担,通过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全系统要把“两个意见”措施,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上网等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监督。

  二是找准质监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行政许可方面,着力实施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凡是能委托下放的全部委托下放、凡是法律法规设定由基层局发证的一律下放、凡是有利于简政放权经省政府决定的一律下放或委托管理。在服务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空间。设立400山东质监统一技术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技术服务咨询。

  三是严格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抽查、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手段高,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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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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