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规定同性学生交往过密停课罚钱 为防早恋

2014-03-28 16:04来源:钱江晚报
分享到:

温州龙湾区一所民办学校——春晖高级中学,在9月13日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几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随后,这份协议书迅速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协议书上写明,如果违反了这几条“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生不但要停课停学,还要向校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学费和捐资费等所有费用”的违约金。当然,如果协议书的内容仅仅如此,网友还不至于如此纠结;但《附录》中的一条内容,让网友们都无语了:同性学生之间交往过密,也算违纪。

  “这协议我该不该签?”

  最近,微博上很多网友都在纠结这个问题。

  一份什么样的协议,会让大家如此关心?

  原来,温州龙湾区一所民办学校——春晖高级中学,在9月13日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几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随后,这份协议书迅速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

  协议书上写明,如果违反了这几条“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生不但要停课停学,还要向校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学费和捐资费等所有费用”的违约金。

  当然,如果协议书的内容仅仅如此,网友还不至于如此纠结;但《附录》中的一条内容,让网友们都无语了:同性学生之间交往过密,也算违纪。

  同性交往过密,也算严重违纪 

  9月15日,记者看到了这份让网友们都惊呆了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写着: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其健康成长,维护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协议。如果学生出现了几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有强制措施。

  对这些“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校方的处罚相当严重。在《协议书》及《附录》写明,“一经发现,学校将启动重大违纪处理教育程序。”

  学生不但需要接受停课、停学等处罚,还需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甲方(学生)已向乙方(校方)缴纳的学费、捐资费(代培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

  那么,什么是“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呢? 

  在《协议书》中的《附录》中,校方一共列举了22条。其中,第4条就是让众网友绝倒的“交往过密(尤其是公然的交往过密,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

  不少网友质疑:怎样才算交往过密?男生之间勾肩搭背,女生之间手拉手是不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还有,学生的违纪行为为什么要和钱挂钩呢?

  校方说,这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学生早恋  

  春晖高级中学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份《协议书》?

  校长苏连富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的说法是,之前并不知道校德育处制定了该《协议书》和《附录》。他认为此举“想法是好的,但是措辞欠妥。”

  “禁止学生交往过密实际上是为了杜绝学生早恋。”苏连富说,高中生早恋是校方一直头痛的问题,为防止学生因谈恋爱而影响学习,校方才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在学校看来,同性交往过密,也是有早恋可能性的。

  那怎样才算交往过密呢?特别是同性之间的交往? 

  苏连富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他说,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的关系,校方都会跟任课老师、同学了解情况,不会草率判断。

  就违约金的说法,苏连富则解释:“校方不会要求违纪学生额外交钱。所谓违约金是德育处在制定校规时不规范的说法。”对于有重大违纪的学生,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拒绝退还其学费、捐资费等费用。

  苏连富称,目前《协议书》和《附录》还处于草拟阶段,之前也借鉴了其他学校的校规,发给学生是为了听取学生和家长[微博]的意见。这周,校方将根据各方意见对此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但一名自称是该校学生的网友说,拿到这份协议后,很多学生都担心,如果不签协议,会不会被学校“处理”?

  中学生有“同性依恋期”,还挺重要 

  回到网友们纠结的问题上,这份协议,能不能签?

  单纯从法律角度看,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告诉记者,学生可以不签。

  民事合同构成的前提是协议双方平等的状态。作为管理方,学校属于优势主体,而学生相对弱势。因此,此项民事合同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学校本身有端正学风、教育学生的义务,不应把本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交到学生身上。另外,此种“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还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对于这样的协议,学生可以选择拒签。

  从心理学角度看,仅仅这条“同性交往过密算违纪”的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高级心理教师曹钢说,人在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一个同性依恋过渡期,这时期往往出现在中学,是今后人际交往的重要基础。

  在这个阶段,“闺蜜”和“死党”是非常重要的。“十七八岁的孩子,心理上还没有成熟,他们对家长和学校都处于一种回避态度,这时候就需要从同伴中获取理解。”如果忽视同伴依恋期,孩子可能出现性格冷漠等问题。

  在他看来,对待早恋问题,校方应以关怀为主,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原则和观念。一味的“堵”,并不明智。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孙翔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