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节假日不能年年变 应通过立法确定

2014-03-05 13:52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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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不能年年变,应该立法予以确定。”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接受采访时说,法定节假日的选择和相关天数的确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又涉及到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切身利益,他提出了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国性节假日依宪立法的议案,建议对节假日进行立法。同时,他提出,带薪休假要尽快落实,而且薪不能打折扣。

  大众网北京3月5日讯(特派记者 尹海洋 马俊骥)“节假日不能年年变,应该立法予以确定。”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接受采访时说,法定节假日的选择和相关天数的确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又涉及到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切身利益,他提出了应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国性节假日依宪立法的议案,建议对节假日进行立法。同时,他提出,带薪休假要尽快落实,而且薪不能打折扣。

  “法定假日”制定机构各不同,节假日时间和长度应立法保护

  “今年除夕不放假,引起了很多人的批评,春节后国务院就这个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当时我参加了。”蔡继明说,我国迄今为止形成的各种“法定“纪念日和节假日,是由不同机构确定的。“10月1日国庆节,1月1日为新年(元旦),这是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定的。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这些节日是当时的政务院订的,这都是纪念性的节日。清明节、中秋节以及端午节是2007年国务院订的。教师节、老年节以及前不久确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

  蔡继明说,以上这些纪念日和节假日,形成于不同时期,由不同级别和不同性质的机构决定,并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修订也过于频繁。所以这次他提出了关于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国性节假日依宪立法的议案,他准备联名一些人大代表签名,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就全国性节假日依照宪法立法,依法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法。

  假日时间不是不能改,但不能够年年改、年年调

  “立法的作用在于,一旦形成,就会相对稳定,不能年年改,不过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蔡继明说,比如说现在把九九重阳节确定为老年节,随着老龄社会把它定为法定假日,孩子们可以放假回去看看老人。蔡继明说,有了法律,节假日就会相对稳定,国务院国务院要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法实施条例》,假日办就可废除。

  “还应注意的是,假期原本的功能是纪念庆祝,不过现在变成了休闲旅游的功能。”蔡继明说,2008年的节日调整取消了五一“黄金周”,节省出来的假日给了清明、中秋,这种做法有利于传统节日的纪念。

  “现在的周休日也变成了旅游日,本来双休日是一周中休息的时间,人民绝大部分时间是工作学习,让你休息这两天是为了让你保证下一周还能够正常的工作,不过现在它的作用却成了旅游。”蔡继明称。

  带薪休假不能打折扣,春节假期可增加两天

  在蔡继明看来,目前之所以节假日和双休日变成了旅游日,主要是因为带薪休假没有落实好。“现在的假期为什么这么乱,因为我们国家带薪休假推行的比较晚,1995年写进了《劳动法》,但真正的实施是从2008年开始的。”蔡继明说,到目前为止,根据总工会以及民政部公布的调查结果,50%的单位和企业没有落实实带薪休假,因此人们只能通过法定假日来出门旅游。”

  因此,蔡继明建议,带薪休假不仅要落实,落实过程中也不能打折扣,要名副其实带薪,让职工高高兴兴休假。此外,蔡继明还建议,春节假期应增加两天,“我国假日总量不算少,处于中等水平,以后再增加幅度不会太多,增加一两天两三天就可以了。我觉得增加的天数还是应该给春节,春节如果再增加两天就变成了九天了,这样就不用调休了,人们过节也更加安心了。”蔡继明建议说,这样不用调休,春节前后可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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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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