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68件

2014-03-13 09:08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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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2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获悉,到3月9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68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1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2件。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崔清新、赵超)记者从12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获悉,到3月9日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68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1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2件。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受大会秘书处委托,就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作报告。他说,这468件议案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有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有459件。

  王万宾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最大特点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三是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四是以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从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了解到,大会秘书处对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胡连松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议案、周光权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贾伟平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吴晓灵等3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周洪宇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反恐怖法的议案、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赵冬苓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议案,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

  代表议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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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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