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谈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2014-03-05 10:53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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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介绍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方针。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介绍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方针。

  他说,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平等一员。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族儿女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心心相印,一定会更加幸福安康、兴旺发达。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发挥侨胞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进中外人文交流的独特作用,使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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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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