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4年质量月重点抓15项活动

2014-09-03 15:28:00来源: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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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日照市质监局就2014年质量月活动做出部署安排,将围绕“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市”这个主题,重点抓好15项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狠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又是一年质量月。日前,日照市质监局就2014年质量月活动做出部署安排,将围绕“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市”这个主题,重点抓好15项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狠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参与、配合国家、省组织或部署安排的相关活动。
  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字〔2014〕24号),组建成立日照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推进质量共治、质量强市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我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做好省委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以及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衔接准备工作。
  推进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组织召开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进入下步正式评审环节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研究修改《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事宜。
  开展“健康计量惠民行动”。组织市、县计量技术机构在质量月期间进入10家以上社区、中小学校提供血压计、人体秤、眼镜等产品的免费计量检测,倡导计量惠民生,弘扬诚信促和谐。
  开展“阳光纤检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部门检查中小学服装、被褥;与大学城管委会联合抽查大学城内高校集中采购的被褥产品,普及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知识,严厉打击“黑心棉”等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学生们的身心健康。
  组织召开全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树立标杆企业,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我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我市能源管理水平提升。联合省标准院深入出口企业进行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推进TBT贸易技术壁垒预警工作。
  组织“实验室开放日”、“基地开放日”活动。质量月期间,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要结合实际确定一天面向社会开放,主动邀请消费者、媒体等各方面人士观摩,展现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山东省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向学生宣传质量安全知识,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发挥好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选聘活动。面向社会,选聘部分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构建社会监督网络体系。
  开展“标准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深入社区调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社区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以“有机产品宣传周”为契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知识宣传,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执法监督。
  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农资、建材、汽车及其零部件、汽柴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为重点,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机动车、老年代步车、消防产品等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抽查的数量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总量的25%、使用单位总量的5%确定。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各县区质监局负责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确保措施到位、质量到位,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确保检查质量,不断提高生产、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水泥、化肥、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查。结合开展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制定完善市级监督抽查的任务安排、抽样、样品管理、检验、后处理、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
  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检查。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抽取3家机动车安全检测、环保检测的资质认定实验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推动质量诚信建设,公布一批守信失信企业名单。制定市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整合质监系统资源,形成信息共享、共同推进质量诚信建设的强大合力。将现有获得各类质监部门行政许可资质,获得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荣誉,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或不合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罚、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名单,及时在相关网站与媒体公开。
  组织“汽车三包”、“汽车召回”相关知识宣贯培训。组织一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0号)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法规、规章与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质监人员监管能力。加强对聘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专家的管理,做好相关争议处理工作;推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诚信建设,在汽车经销、4S店组织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和服务质量标杆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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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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