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2014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4-09-26 17:25:00来源:大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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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7—9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产品组织实施了省监督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7—9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产品组织实施了省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46类1374家企业生产的1514批次产品。经检验,1233家企业生产的1373批次产品合格,检出1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3%。其中,农用薄膜、中空玻璃、电力变压器、棉被类产品、针织服装、安全帽等20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毛巾、商用燃气灶具、劳动保护鞋、吸油烟机、水泥等1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轮式拖拉机、液体加热器、学生服装、机床、建筑保温材料等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3.3%至20.0%之间;采暖用散热器、建筑防水卷材、防火门、工程机械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22.6%至58.8%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1.01%、28.90%、60.0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73%、8.05%、11.27%。

  (三)按照不同类别产品抽查企业数划分,一是日用消费品抽查了12种类349家企业生产的37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二是工业生产资料抽查了15种类345家企业生产的39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三是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7种类310家企业生产的3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3种类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42%;五是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5种类174家企业生产的 19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六是劳动防护用品抽查了4种类108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6%。

  (四)本季度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了消费品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2种消费品,包括学生服装、毛巾、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约占抽查产品种类的26%。

  二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全省产品区域分布特点,重点对淄博地区的日用陶瓷;滨州地区的工业和商用食品加工设备和安全网;潍坊地区的建筑防水卷材;青岛地区的彩色电视机和吸油烟机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三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在抽查的46种产品中,除微型计算机、食品加工机械(馒头机)、不锈钢餐具(器皿)等8种产品为首次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外,其余38种产品均为近3年内连续跟踪抽查的产品。其中,有15种产品质量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中空玻璃、通用小型汽油机2类产品2013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0%和12.5%,本季度未检出;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由2013年的20%降至本季度4.6%。同时,本季度抽查也发现有10家企业近3年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季度抽查共发现14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体现在:学生服装、毛巾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安全网耐冲击性能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热负荷准确度不合格;采暖用散热器螺纹精度不合格;液体加热器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合格;防火门耐火性能不合格;建筑防水卷材热老化不合格;劳动保护鞋耐压力性不合格;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不合格;橡胶密封制品热老化不合格;吸油烟机、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接地措施不合格;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拉伸屈服应力不合格等。

  三、本次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质监局责成各市质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0家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的突出质量问题,如采暖用散热器、发动机连杆、工程机械、防火门、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要继续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监督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扶优治劣。引导企业提高法制和质量意识,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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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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