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新权益 新责任

2014-03-13 11:09来源:大众日报
分享到:

今年,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开局之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将以宣传落实新《消法》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到:有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情我们要去做,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要去管,有扰消费者的投诉纠纷我们要去解,切实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尽好职责,不辱使命。同时,也希望全省的消费者朋友们,认真学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养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希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 蔡福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事关消费者的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安定。消费维权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2013年,山东省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积极作为,发布各类消费警示和提示1000余条,开展社会监督百余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86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1万元,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开局之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将以宣传落实新《消法》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到:有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情我们要去做,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要去管,有扰消费者的投诉纠纷我们要去解,切实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尽好职责,不辱使命。

  同时,也希望全省的消费者朋友们,认真学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养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希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石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