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农合20类重大疾病保险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4-04-17 15:36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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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今年仍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单独进行补偿。但从明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大众网济南4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 尹海洋 韦辉赵洪栋 张大卫)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今年仍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单独进行补偿。但从明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在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去年初,我省已经启动了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20类重大疾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也就是说,20类重大疾病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对于20类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今年仍按原山东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试行)>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3〕2号)规定执行。至于20类重大疾病具体病种的确定,仍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2〕6号)规定执行。
  韩金峰具体介绍说,20类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由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由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重大疾病患者须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诊疗标准参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制定的临床路径执行。但为进一步增强大病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我省确定,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那么,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又有怎样的变化呢?韩金峰说,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2014年,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办全省居民大病保险。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责淄博、东营、济宁、威海、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9个市的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责其余8个市的承办工作。各统筹地区于2014年4月底前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80%拨付至相应的商业保险机构,剩余的20%,经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和计生委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情况评估审计后,视评估审计情况于年底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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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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