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申遗成功 山东段保护有法可依

2014-06-23 07:34: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于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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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运河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大运河保护专项政府规章,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

  □记者 于国鹏 通讯员 许鑫 报道
  本报济南6月22日讯 今天,大运河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前的2013年7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使大运河山东段保护有法可依。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大运河保护专项政府规章,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
  《办法》首先界定了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范围。
  其次,我省实行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制度。大运河遗产实行保护规划制度,对规划的构成、制定和颁布实施单位、制定程序等均予以明确。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省级保护规划和市级保护规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修改”;第十二条规定,“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
  三是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
  四是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明确惩戒要求。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禁止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乱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河堤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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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运河、丝绸之路申遗成功之后,多位申遗专家不断强调:申遗的最终目的还是加强保护。
  “不是申报成功就没事儿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告诉记者,“其实很多项目在申请过程中,保护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甚至与国际水平接轨。但申报成功后,还需要加强进一步的管理,加大投入。比如提高保护的标准,从全新的局面开展保护工作。
  “与丝绸之路不同的是,‘活态遗产’是大运河的显著特征,因此在保护管理方面,挑战更大。”陈同滨告诉记者,“可以说,大运河在保护管理方面矛盾更为突出,解决起来更需要时间。但值得欣慰的是,因为申遗的投入,大运河已经得到了比较完善的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刘庆柱也认为:历史是民族的记忆,对一个民族、国家来说,有历史的记忆才会有凝聚力,而保持这种记忆的方法就是予以保护。“重申遗、轻保护”是一种短视行为,各地方政府要保持冷静头脑,不要因为申遗成功了就放松保护,不能把重点放在过度开发利用上,要让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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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运河山东段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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