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打破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

2014-03-06 09:17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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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日宣布实施细化的行政处罚规则,取代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5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日宣布实施细化的行政处罚规则,取代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德亮介绍,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但是一直以来,对企业存在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都过于宽泛,也导致了许多问题。“罚多罚少的度太过于宽泛,容易造成不公平。另外,许多企业怕受罚,一被罚就托关系找人降低罚款额度,这也容易滋生腐败。”刘德亮说,为解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有时显失公正和过罚不当等问题,山东省质监局出台了相应的裁量基准,作为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的“尺子”。

    据了解,这一裁量基准细化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事项401项。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确定为“较轻”到“特别严重”等3到5个处罚阶次,共划分出1600余项阶次,每个阶次对应一种具体的行政处罚情形。今后,在山东省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这一裁量基准执行行政处罚,不再实行自由裁量。

    山东省质监局一位参与裁量基准制订工作的负责人介绍,这一裁量基准实施后,质监部门在开出罚单的同时,还需要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和认定依据进行详细说明,让行政处罚行为更加规范、更有助于处罚对象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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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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