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公祭仪式活动有关事项公告

2015-12-12 14:05:00来源:国家公祭网作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达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将于2015年12月13日上午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城市高架、隧道除外)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二、国家公祭仪式期间(2015年12月10日零时至2015年12月13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经政府批准用于国家公祭仪式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起降场采取临时封存、封闭措施,或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国家公祭仪式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可以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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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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