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与“严管”并举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014-02-28 16:15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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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进”与“严管”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宽进”就有可能引起市场秩序的一些不规范,甚至一些混乱。《意见》提出了以下几项“严管”措施: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

  “宽进”与“严管”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宽进”就有可能引起市场秩序的一些不规范,甚至一些混乱。《意见》提出了以下几项“严管”措施: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扩大社会监督。

  二是信用监管要有制度保障。这一次严管的重要制度,一个是对企业营商不申报年报、对企业住所查不到的,要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的法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限制他们经营行为和个人的一些行为。第三是实行市场主体筹划制度,对于企业通过我们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公示的登记、年报处罚的信息,我们每年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公示。这个抽查制度是非常严格的,这样就要求企业要如实公示自己的信息,有问题要受到严厉处罚。第三就是部门协同共治,主要通过我们山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案件协查移交,打造政府各部门的联动管理。这样就解决了过去各个部门管自己的事,信息不共享,监管的机制和措施不灵动,影响了监管效果的发挥。比如工商部门监管信息要跟有关部门连通,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监管信息要和我们进行连通,这样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提高监管的综合效益。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协同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刚才说了,协同共治,还要政府、社会、行业组织和企业、公众共同建立这样一个严管的监管体系。作为企业来讲,你要做生意,要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可以上我们的信用平台,如果发现你在工商部门被严查了,公示了重要黑名单信息,企业就会思考你有这么多重要情况,我是不是和你做生意,是不是和你搞投资,是不是和你签合同,政府有了这个信息,就可以决定我是不是批你的投资等等。作为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用平台的查询情况,发现企业有很多不良问题,就可以不购买你的产品,可以对你进行评价,这样形成一个政府、社会、公众、企业共同参与的严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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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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