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下月起企业公示信息可查

2014-09-10 11:54:00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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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的主体信息和经营状况。山东工商部门将建立和利用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厚道鲁商”倡树行动。

  大众网济南9月10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企业“厚道鲁商”倡树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的主体信息和经营状况。山东工商部门将建立和利用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厚道鲁商”倡树行动。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倡树“厚道鲁商”的根本性措施,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通行法则。

  褒扬诚信方面,今年10月1日开始,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的主体信息、经营状况。企业的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诚信,将直接影响企业信誉。

  发挥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导向作用,目前,全省现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61家,省级3737家,这些“守重”企业在山东的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

  发挥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和山东著名商标认定的激励作用。目前山东共有中国驰名商标499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821件。今后工商部门将引导更多的企业通过信用建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认定,并对拥有驰著名商标企业进行重点保护。

  惩戒失信方面,对于企业有公示信息虚假、地址不实、不按时年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失信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严厉查处企业失信行为。对于企业发生的商业贿赂、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约谈,纠正失信行为,引导守法诚信经营;涉及广大消费者的,还可以对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向全社会曝光,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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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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