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樊芸: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4-03-18 21:48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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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通过创新发展,已深度涉足金融业务,包括支付、融资、理财、滴滴打车软件、抢红包等业务,今后还要涉足保险等业务,因此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

  互联网金融通过创新发展,已深度涉足金融业务,包括支付、融资、理财、滴滴打车软件、抢红包等业务,今后还要涉足保险等业务,因此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这一新的业态在体现快捷、方便、低成本大规模,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违约责任、流动性风险、坏账风险、资金安全、大数据安全等问题,而且至今没有相关的法规进行监管。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樊芸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递交议案建议:要通过制定相应政策、研究相关法律、防范系统风险等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这份题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认为,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已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模式上的严峻挑战。截至2013年7月,央行颁发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已达250家。2013年12月31日,仅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累计申购金额已达4294亿元。由于互联网金融几元、几十元、几百元都能投资,每天看着手机上利息的回报,确实很有诱惑力。当前应该把握好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鼓励支持和适度监控的关系及替代性与互补性、颠覆性与促进性关系。

  针对这一新业态潜在的各种风险,樊芸代表建议:第一,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通过创新发展,已深度涉足金融业务,包括支付、融资、理财、滴滴打车软件、抢红包等业务,今后还要涉足保险等业务,因此要鼓励创新。

  第二,要防范系统风险。从融资业务方面要防范坏账风险,从理财业务方面要防止流动性风险。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第三,要研究违约责任的法律规范。同时要防范道德风险,包括向消费者的风险提示等。

  第四,由于互联网几大巨头企业的控股权都不撑握在民族品牌的手中,因此要防范大数据的安全。

  第五,采取措施,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

  第六,尽快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资金跨境外流。防止洗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七,推进个人征信业的启动,规范企业征信业的发展。

  第八,要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对风险已经显现,有较大金融的互联网业务,应比照传统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对一些尚处在发展初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指导其发展:包括划定底线或负面清单,例如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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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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