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4年01月17日 11:20作者:来源:大众网

  三、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最关键的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切实发挥好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根据中央的规划和省委的部署,今年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合理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

  第二,深化农村改革。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体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深化供销社改革。

  第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省管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推进药品、医疗、教育、交通等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改革。健全劳动就业市场,积极推动农民工、编制外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秩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的导向作用。

  第五,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年内基本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选择部分中小学、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开展去行政化试点。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统筹解决民办非营利机构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待遇。

  第六,深化财税改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向省人代会报告全口径政府预算,全面公开省级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选择50%的市、县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营改增”试点。继续减少“三公”经费,按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省直部门运转经费。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省级专项由243项压减到99项。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力争把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快消化存量债务,坚决防止出现债务危机。

  第七,稳步推进金融改革。积极指导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使之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稳步推动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规范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搞好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商品交易市场。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八,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经济以非农产业为主体、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乡村和不在城镇驻地的企业工矿区,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社区。组织好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按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坚决避免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迁村并点、赶农民“上楼”等现象。

  第九,加快对外经贸体制创新。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打造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青岛市申办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开展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第十,进一步改善跨境投资管理体制。下放外资审批管理权限,落实国家放宽投资准入政策措施,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深化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及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全球布局产业链,搞好境外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国际研发合作。审慎推进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平台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办好亚太经合组织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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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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