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去年立查职务犯罪230人

2014-01-12 23:59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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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济南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济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作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6件、2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0人,渎职侵权案件60人,大案15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1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81人,行贿案件17人。

  大众网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于潇潇)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济南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济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作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6件、2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0人,渎职侵权案件60人,大案15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1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81人,行贿案件17人。

  230人涉贪污等职务犯罪被立查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工作要求,尽最大努力发现腐败、证实犯罪,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6件、2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0人,渎职侵权案件60人,大案15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1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81人,行贿案件17人。其中,市检察院带头办案,直接立案15人,是全省市级检察院立案最多的单位。

  据了解,市检察机关立查了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董事长赵明奎(正局级)涉嫌受贿80余万元、贪污1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案,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鞠维亚(副局级)涉嫌受贿500余万元、贪污2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余万元案等大案要案。而且,还对在章丘“5.20”特大爆炸事故、“5.23”透水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查处。

  省教育厅原副处长贪污被判12年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还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其中,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2人,其中贪污挪用惠农补贴、扶贫资金、救济资金案件41人;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48人。

  据了解,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原副处长张鹏程利用职务之便,在高校招生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7万余元,且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王峰,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扶持资金及“百户安居”、“一建三改”工程款37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索贿101万元,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章丘市高官寨镇计生办原主任张立刚滥用职权,少征或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58万余元,贪污社会抚养费14万元,挪用社会抚养费17.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36名职务罪犯判处十年以上

  去年,济南市检察院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11人,判决183人,全部是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6人。

  报告显示,济南市经四路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郭庆勇贪污185万余元、受贿75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平阴县新华书店东阿门市部原主任郭宝祥挪用中小学教材款29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审判员姚福生收受执行人贿赂15万元、贪污执行款3万元、非法拘禁案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济南市检察院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58件。据了解,济南市奥体中心原主任张忠明、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原副书记杨勤祥、特星集团经理韩俊芝,均因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这3名罪犯均不符合法定情形而被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监督纠正,随后,3名罪犯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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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