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曝“阴阳合同” 再次捅破中国足球黑幕

2014-01-06 17:34:00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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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刘健公布手中的两份合同就是如此,在足协备案的年薪为80万元,绩效奖金20万元,总额不过100万元;而真实履行的合同,则是年薪260万元的那一份。中国俱乐部球员注册有两个时间段,相当于欧洲的冬季转会窗口和夏季转会窗口,目前刘健在足协备案的合同是80万元年薪那份,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制图/钟文静

  制图/钟文静

阳合同(这份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年薪为8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到期。)

阴合同(俱乐部实际执行合同,年薪260万元。这份合同是2014年1月1日到期。)

  阴合同(俱乐部实际执行合同,年薪260万元。这份合同是2014年1月1日到期。)

刘健表示这才是他的签名。

  刘健表示这才是他的签名。

  本报讯 刘健转会风波愈演愈烈,广州恒大官方宣布其自由身加盟,青岛中能却声称刘健有约在身。情急之下,风口浪尖的刘健选择用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来证明自己转会合规,并斥责中能造假。但他公布的两份合同,却直击中国足球黑幕—阴阳合同甚至涉嫌违法。

  通过恒大方面,刘健表示愿意对外公布手里的全部合同,相当于和青岛中能鱼死网破。“一共两份,都是我之前签字确认过的。一份是在中国足协备案的,这份合同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俱乐部实际执行的,这份合同是2014年1月1日到期。”刘健表示,“两份合同都没有任何续约条款限制,这两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除此之外,我没有签过任何其他续约合同。”

  “阴阳合同”此前多见于房产交易中用以避税,而在中国足球,则是各俱乐部为了应付中国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甚至限制球员的产物。俱乐部和球员签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可以备案,“阴合同”则怕见天日,其中写明了球员的真实薪金及合同期限,也包含了诸多附加条款和约束条件。

  此次刘健公布手中的两份合同就是如此,在足协备案的年薪为80万元,绩效奖金20万元,总额不过100万元;而真实履行的合同,则是年薪260万元的那一份。事情发展到这地步,刘健也做好了鱼死网破的准备,因为订立“阴阳合同”,甚至有可能涉及到逃税的违法问题。(新浪)

  “阴阳合同”细节有“玄机”

  刘健曝光的两份所谓“阴阳合同”均为5页。在足协备案的合同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而俱乐部真正执行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阴阳合同到期日为何相差一天?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到期日后面括号中的内容“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时,该赛季的联赛尚未结束,自动顺延到赛季结束时”可能让到期日上“一天”的差距变成“一年”,也因此会影响球员的自由身份判定。“如果严谨按照括号中的补充条款,"2014年1月1日到期"就很有讲究了。因为2014年1月1日2014赛季尚未开始,当然也没有结束,按照条文应顺延到2014赛季结束。”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说。

  “阴阳合同”之外,续约合同争议更多

  续约合同

  青岛俱乐部表示,刘健去年10月已经和俱乐部续约至2017年。青岛俱乐部把续约合同的复印件传给恒大俱乐部。目前,合同细节尚未公开。不过刘健和恒大对这份续约合同并不认可。这份合同的真伪,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青岛:续约到2017年

  青岛中能方面表示刘健已经在去年10月续约至2017年。青岛中能表示,续约合同绝不是伪造的,俱乐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并表示要将材料送足协或司法部门裁决。

  刘健:有很多伪造痕迹

  对于续约合同,刘健表示:“我也认真看过那份所谓的"续约合同",疑点很多,也有很多伪造的痕迹。这份合同第一页就盗印了我的签名,和我从中国足协拿到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样,剩下几页都一模一样,连双方的签名甚至签名距离都一模一样,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别真伪。”刘健表示:“剩下的事情我将交给律师处理。”

  恒大:合同疑点多

  恒大俱乐部对“续约合同”也是有很多质疑,包括:

  1.刘健本人坚决声明从来没签过任何续约,并且表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

  2.这份合同只有第一页是新的,其他都是刘健在足协备案的到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复印件,而且作为合同最为重要的第一页,也没有骑缝章(即盖章时要压到多页的边缝上)。

  3.这份合同中列出的赛季目标是中超6-8名,而中能已经降级。即使是合同真如中能所说是2013年10月26日新签的,当时青岛并没降级,但也应该在球队降级之后更改或者补充一份中甲合同。

  4.2013年12月中能宣布李霄鹏执教球队之后,无论是李霄鹏还是俱乐部总经理都在公开场合表示必定会全力挽留刘健。如果10月26日就已经续约4年,那何须再挽留?

  分析

  律师:合同未备案 也具法律约束效力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俱乐部和球员的转会之中要牵扯进一个球员属地会员协会,比如恒大要签刘健,即使两家俱乐部同意,还得由青岛足协审核转会合同并开具转会证明。现在青岛足协拒绝开具,恒大则可以要求中国足协介入,而一旦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甚至可能面临FIFA介入仲裁的局面。

  中国足协介入,参照的标准则是球员在中国足协注册时,俱乐部上报给中国足协的合同备案。中国俱乐部球员注册有两个时间段,相当于欧洲的冬季转会窗口和夏季转会窗口,目前刘健在足协备案的合同是80万元年薪那份,2013年12月31日到期。青岛俱乐部声称,刘健在去年10月份续约至2017年,但因为当时无法在中国足协注册,因此尚未备案,“足协最终是以备案合同为准的,但是足协规定存在一个漏洞,我们是10月续约的合同,这份合同要在来年注册的时候才能在足协备案。现在足协备案的是刘健的旧合同,他们很可能以新合同没有备案为由认可这次转会。”

  目前事情的核心是这份所谓续约合同是否真实,如果球员和俱乐部续约了,即使没在中国足协备案,这份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基础上,球员如果再签订另一份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

  (新浪)

  评论

  “阴阳合同”扰乱 足球行业公平

  “阴阳合同”在中国足坛并不罕见,此前申思状告中远欠薪、王栋和亚泰产生龃龉、原申花球员于涛转会申鑫都曾令这种“行规”曝光。“阴阳合同”其实是各俱乐部当初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甚至限制球员的产物。双方签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可以备案,“阴合同”则怕见天日,其中写明了球员的真实薪金及合同期限,也包含了诸多附加条款和约束条件。

  “一阴一阳不仅令俱乐部、球员不能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而且扰乱了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环境,不啻为中国足球发展过程中的一颗毒瘤”。文章还表示,“之所以明知其有害却尾大不掉,是因为与俱乐部相比,球员往往是弱势群体,俱乐部比球员更稀缺,球员之间的上岗竞争越来越激烈,球员尤其是普通球员在很多时候必须接受俱乐部的霸王条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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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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