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被指控犯诽谤、寻衅滋事罪 自愿认罪

2014-04-11 10:23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新浪微博“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秦志晖在庭上称认可起诉书,自愿认罪。

“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罪庭审现场

被告人秦志晖(“秦火火”)被带上法庭

  大众网综合报道记者 尹海洋)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新浪微博“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秦志晖在庭上称认可起诉书,自愿认罪。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东土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举证指控,在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被告人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秦志晖在庭上称,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和自己之前收到的副本内容一致,自己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自愿认罪,不需陈述。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云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