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年检实行公示制度 个体户自主决定是否公示

2014-09-15 14:47:00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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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将享“私人订制”式的年度报告公示政策。

  大众网济南9月15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革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将享“私人订制”式的年度报告公示政策。

  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将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变为向社会负责,将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采取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包括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部门联动相应制度。

  另外,鉴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的信息公示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

  向维凯介绍说,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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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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