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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企业相关信息。
大众网济南9月15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企业相关信息。
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说,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这一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条例》同时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查询。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企业名称,即可看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历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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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