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违法企业将进“黑名单”

2014-09-15 15:56:00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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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大众网济南9月15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建立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部门联动等在内的信用监管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多项领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说,经营异常名录,是指企业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名单。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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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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