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公示年报 个体户可自行决定是否公示

2014-09-15 15:57:00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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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大众网济南9月15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享受“私人订制”式的信息公开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则可自行决定是否公示。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鉴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私人订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一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决定公示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则比个体工商户增加了“资产状况信息”。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无论其未报送年报,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还是无法联系到,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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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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