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沟口嘉夫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2014-08-15 15:07:00来源:新华网日本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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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日本战犯沟口嘉夫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资料照片。(新华社记者 于肇 摄)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中央档案馆13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沟口嘉夫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这是日本战犯沟口嘉夫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资料照片。8月13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沟口嘉夫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新华社记者 于肇 摄)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中央档案馆13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沟口嘉夫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因袭击伪满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国人爱国者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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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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