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胜高:农村“留守老人”亟待各方合力

2013-12-10 20: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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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应秉承:敬老爱老、共同担当、合力照料、创新实施原则。明责任、抓基层、抓保障、抓细节,合力解决“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服务问题。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不断增加,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和经营者。在一些外出进城务工农民集中地区的农村,除涌现出大批“留守儿童”外,还涌现出大批的“留守老人”。以我的老家——鲁西南的一个户籍人口500多人的村庄为例,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力和妇女超过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少年儿童组成了目前村子里的主要居住人口。而我老家所在的乡镇是“劳务输出”大乡,全乡5万多农业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口3万多,是全乡总人口的60%,而我所在的县又是有名的“劳务输出”大县。当地,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可见一斑。一些村庄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老年村”、“留守村”。
    由于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原因,“留守老人”大多不随子女到城里或务工所在地居住。这个群体一定程度上成了被“淡忘”的“角落”。由于“留守老人”所在的农村受限于地理、区位等自然条件,加之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相对滞后,给他们衣、食、住、行、医等诸多方面带来不便。留守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也存在一定隐患。在一些只有“留守老人”在家的农户,往往成为一些盗窃、诈骗等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严重影响到了这些老人及所在家庭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另外,不少“留守老人”虽到了颐养天年、享受天伦的年龄,但由于条件制约,还在履行着一定的“家庭义务”:照顾“留守儿童”,操持家务,农忙下地干活,农闲接送孩子,赶集上店,过多地分担着家庭的“重担”。更值得关注的是“留守老人”的医患问题,他们不少人遇到疾患时,往往小病“硬抗”,大病“长拖”,最后危及生命,使家庭痛失亲人。所有这些当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农村“留守老人”是农民工“家”的依靠,“家”的象征,“家”的精神支柱。他们不仅是农村家庭的财富,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财富。政府、村居、家庭、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他们,“合力照料”他们,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和红利。
    针对现状,现提出如下建议:
    总体上应秉承:敬老爱老、共同担当、合力照料、创新实施原则。明责任、抓基层、抓保障、抓细节,合力解决“留守老人”的照料问题、服务问题。
    一、党委政府要主动“担责”。党委、政府应承担起关照“留守老人”的牵头抓总责任,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照“留守老人”的舆论氛围。基层党委政府,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多的地方党委政府,要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从总体上弥补对农村 “留守老人”关注少,关心少,关照少的局面。政策、物质扶持上倾斜、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向这些地方倾斜、在这些村建立联动站点、使这些老人的困难在第一时间、以最便捷的方式得到解决。
    二、村居“两委”要时刻“上心”。相关村支部、村委,创造性开展工作,大力提倡设立“老人互助组”、“群众管事团”等群众性互助关照组织。依靠群众自身力量解决部分困难。村委应对这些老人逐一登记备案、将老人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生活困难等摸清摸透,定期、不定期上门开展“关照”活动。丰富这些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三是在外子女不能“推卸”家庭责任。经常回家看看,经常打电话问问。有条件的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解决“留守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困难。
    四、市场、福利“两手”结合解决“服务”问题。应积极探索以市场和社会福利相结合的手段,解决对农村“留守老人”服务问题,让最困难农村“留守老人”得到有保障、有尊严的服务;让条件允许的农村"留守老人"得到层次更高、质量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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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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