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63项 下放审批事项56项

2013-07-31 06:46: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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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近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原标题: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记者 张春晓 实习生 杨玉洁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3日讯 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近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批、省教育厅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省文化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等63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省安全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利用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省环保厅省重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管理许可等56项。
  记者发现,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不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释放政策利好: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都取消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二级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垃圾处理企业经营许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由省卫生厅下放到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到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此外,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和内销审批(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除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原由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批准设立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及注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等也下放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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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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