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治污”:社会管理转型推动生态淄博建设

2014-12-05 14:08:00来源: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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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5日,由淄博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全市政法机关支持环保十条意见》,被称为“铁规10条”,通过动员淄博市政法机关全力以赴支持环保工作,开始了对新形势下环保行政执法与政法机关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有益探索,迈出了“刑责治污”的第一步,成为社会管理改革的创新。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仇晶 摄)

经过多年治理的孝妇河恢复了以往的清清河水。(仇晶 摄)

夜查矿山开采。(仇晶 摄)

治理后的孝妇河成为垂钓者的天堂。(仇晶 摄)

淄博市副市长刘东军带队组织环保公安联合执法。

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带队夜查建陶企业。

淄博市环保局开展了“零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治污行动。(仇晶 摄)

    记者 仇晶

    今年1月5日,由淄博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全市政法机关支持环保十条意见》,被称为“铁规10条”,通过动员淄博市政法机关全力以赴支持环保工作,开始了对新形势下环保行政执法与政法机关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有益探索,迈出了“刑责治污”的第一步,成为社会管理改革的创新。

  “刑责治污”的出台

  解决环境污染迫在眉睫 行政与司法需有效衔接

  9个多月过去了,10月21日,大众网记者再次聚焦淄博“刑责治污”,看“刑责治污”为淄博带来了怎样的变化?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作为出台《全市政法机关支持环保十条意见》的主要部门,淄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庆涛近日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淄博是传统重化工工业城市,环境污染一直是困扰历届党委、政府的一个难题。深入调查分析发现,除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等历史原因外,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也是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因素。由于环保部门和政法机关之间缺乏密切沟通和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了环保行政执法与政法机关刑事司法脱节,致使绝大多数环保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不了了之,或者是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形不成打击合力,虽然耗时费力,最终结果却差强人意,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某些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法律威慑力不够,健康的经济秩序难以真正建立起来。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执法不严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督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来解决。”

  “习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讲话精神既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又为我们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理论依据。”周庆涛告诉记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正是开展刑责治污的依据。

  “刑责治污”有效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及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公安、环保部门对彼此执法规定、执法环境、证据采集有了深层次理解,在立案标准、证据标准上达成了共识,环保部门增强了主动移送案件意识,公安部门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真正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取得了明显效果。

  今年上半年,淄博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共开展“零点行动”、“铁拳治霾”、“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等联合检查、联合办案600余次,出动力量1200人次、车辆440台次,检查工业企业及相关场所3100余家,对750余家企业进行了整治或下达整改通知书。淄博市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立案2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2名,治安拘留7人,捣毁非法加工生产线14条,淄博市法院系统对申请强制执行的9起行政处罚案件全部执结,涉及金额70多万元。淄博市人民法院从重判决的小清河“7.25”环境污染案,今年4月30日被最高法院公布为全国实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来的第一起刑事典型案例,对全国法院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指导作用。

  “刑责治污”社会效益初见成效

  专项行动、从重处罚 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记者注意到,在“刑责治污”“10条意见”中,“组织开展‘铁拳治霾’等专项行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淄博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于孝东告诉记者,“刑责治污”通过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形成了“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司法助力”的环境保护良好格局,也为环保部门的联动执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工作依据和制度约束。

  于孝东介绍,今年以来,淄博市环保局先后组织2次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和3次联合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土小” 和重污染企业14家,着力解决污染纠纷、跨界经营等重点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环保检察联动机制,在周村区和邹平县建立了环保、检察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边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9月底,共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9起,涉案人员93人,检察机关共查办环境犯罪案件20件,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0件,受理环保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案件23件。对重点点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和独立调查,深入分析污染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前三季度共开展18次,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2起,截至9月底,共淘汰黄标车19108辆,完成年度任务的66%。

  通过各类专项行动的高压打击,1至9月份,淄博市环境空气良好天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8天,良好率提高6.6个百分点,四项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5.8%、2.0%、17.3%,二氧化氮(NO2)浓度比去年同期升高7.4%。在省环保厅组织实施的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中,第一、二、三季度淄博市分别获得补偿资金558万元、86万元、127万元,获得资金总额列全省第7位。全市7个省控主要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6.0%和33.3%;15个市控以上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7.5%和30%。在全省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考核中,淄博市获得补偿资金1252万元,列整个流域的第一名,占全省补助资金总额的95.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100%。淄博市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隐患7起,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张店区、沂源县2个区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区(县)。

  目前,淄博市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越来越高,保护环境正在由政府行为向社会行为转变。

  “刑责治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淄博建设齐头并进

  走在“刑责治污”前沿的淄博市环保局今年行动不断,通过打响重点燃煤企业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矿山综合整治、黄标车报废淘汰等4项攻坚战役,制定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奖惩责任,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让群众呼吸上新鲜清洁的空气为目标,着力打赢生态淄博建设攻坚战。

  淄博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于孝东介绍,这些“战役”之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突出抓好重点燃煤企业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热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耐火等6大重点燃煤行业487家企业的规范治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每月进行调度汇总通报。上半年,淄博市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完成5007.5MW,脱硝治理完成3383MW,除尘改造完成5278.5MW,10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除尘治理改造,有7家企业完成脱硝治理工作。192家建陶企业已有183家完成综合治理任务,钢铁、焦化、耐火材料等企业正在积极开展治理。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恐怕是‘刑责治污’给淄博经济带来的最大影响。”于孝东说,为抓好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淄博市出台了《关于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加强燃煤削减工作的意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扎实做好“四大节能工程”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淄博市共申报四个小类7个节能重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7.68亿元,项目达产合计年可节标煤29.1万吨。通过这些举措,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准入标准,着力推进建陶行业的转型升级。

  市长对“刑责治污”作批示

  “刑责治污”将加大追刑力度 环境执法将更狠更严

  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了解到,淄博市环保局将紧紧围绕“加减乘、促转调”的中心工作,敢执法、真执法、严执法,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和各项奖惩措施发挥好生态淄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关停淘汰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染企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空间。

  除继续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外,淄博市环保局联合市经信委、公安局等部门还将对全市316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逐步采取“分类施策”。对部分污染排放量大、财政贡献小、就业人口少的行业企业,逐步采取措施关停淘汰。对部分污染排放量大,但财政贡献也比较大的行业企业,加强产业企业整合和布局优化调整,充分利用煤炭清洁燃烧技术,降低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的行业企业,继续加强规范化治理,支持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今年8月12日,淄博市市长徐景颜对“刑责治污”工作作出了批示:“这项工作抓得很好。要及时总结经验,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重拳打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持续向好的成果。”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庆涛表示,未来淄博市委政法委也将继续做好“刑责治污”的组织、指导、调度、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进一步督促政法部门加大刑责治污工作力度。他说:“刑责治污的核心在于追究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下一步应该加大追刑力度,彰显刑责治污战果。进一步加大经验总结、推介力度,争取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展现淄博政法机关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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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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