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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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4月17日,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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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农村食品安全聚焦四个重点

  • 抓好农村食品市场“两超一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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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两超一非”问题,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等问题。流通环节重点抓好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食品、过期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问题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抓好现制现售食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家乐、行政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详细]

02

规范十一类生产经营行为

  • 严格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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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规范11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其中,规范3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4类农村食品经营行为,4类农村餐饮服务行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发证条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切实落实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食品小作坊:按照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食品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标注。[详细]

03

十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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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食品生产主体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的“黑窝点”。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两超一非”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问题。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详细]

04

四项措施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12331”投诉举报热线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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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成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市将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存在空间。充分发挥“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建立并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案件信息。[详细]

导读

    山东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陈耕表示,农村食品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对假冒伪劣食品,没有斩草除根,没有端掉生产加工的“黑窝点”。这次专项整治中,不论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还是餐饮服务环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切不可一罚了之、一收了之,一定要追根溯源,弄清楚这些假劣食品到底从哪里来的,直到挖出生产的源头,挖不出源头不能收兵。对非法生产源头,要坚持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发现一处,查处一起,以端掉 “黑窝点”、不再制售假劣食品为最终目标,不让死灰复燃。各级食安办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调度,限期办结。省食安办专门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