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郯城”评好人、奖好人、赞好人、帮好人

2014-08-29 15:44:00来源:美德山东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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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郯城县以“美德郯城”建设为总抓手,围绕“评好人、奖好人、赞好人、帮好人”,制定下发了《郯城县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不断完善道德模范评选、奖励、宣传、帮扶机制。

  近年来,郯城县以“美德郯城”建设为总抓手,围绕“评好人、奖好人、赞好人、帮好人”,制定下发了《郯城县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不断完善道德模范评选、奖励、宣传、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机制。郯城县在道德模范评选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原则:坚持面向群众。坚持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群众,确保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重在推动工作。使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促进群众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做到公平公正。把评选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候选人事迹在村、镇(单位)严格公示的基础上,还要在县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不少于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典型靠得住,过得硬。目前,郯城已评选县级道德模范45人,向上推荐道德模范16人,其中刘吉传被评为第四届全省道德模范,并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二是建立完善道德模范奖励机制。《郯城县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奖励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获得市、省、中央级的道德模范分别奖励5000、10000、20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拨付专款。截至目前,奖金已发放9万元。

  三是建立完善道德模范宣传机制。要求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每期至少刊播1名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同时,认真组织道德模范巡讲进村镇(社区)、机关、学校、企业、讲坛、公园(广场)和上荧屏的“六进一上”活动。目前,全县已开展巡讲进基层活动12场,制作《好人就在身边》专题片6期。

  四是建立完善道德模范帮扶机制。建立《关于帮扶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接近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的道德模范,经核实后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年都为道德模范免费进行健康查体。节日期间,县领导组织看望慰问困难道德模范,送去慰问品、慰问金,现场办公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仅去年,全县就发放困难道德模范补助金3万元。(郯城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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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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