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前教育新规今实施 小区须配建幼儿园

从今天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就《规定》的主要内容作详细说明。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按照《规定》要求,今后我省城镇居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并且与幼儿园同步交付使用;优先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附设幼儿园;政府部门还将通过资金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发布会介绍

时间: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10:3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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