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改政府核准目录 再给企业投资放权

2017-09-20 20: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兆辉 袁涛 王川

  大众融媒记者 李兆辉 袁涛 王川

  山东再次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形成“2017版”新《核准目录》,并于9月20日在山东省政府常务会上获得原则通过,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放大企业投资自主权。

  山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核准目录》,是山东继2013年、2014年后,第三次作出修订。共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方面43类75项;从核准权限看,国家核准事项26项,省级核准事项31项,市县级核准事项18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非跨境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和隧道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等3项事项,山东修订目录相应取消核准;另外,山东《核准目录》(2014年本)规定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鉴于省级已有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也不涉及重大布局,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下放的16项核准事项,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稀土矿山开发、新建汽车、车用发动机、大型主题公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等,按要求全部明确由省级核准,核准权限不再下放。对本次国家调整为“地方政府”核准的3项事项,包括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除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外,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但不得再继续下放。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仍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山东省政府要求,新《核准目录》发布执行后,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协同监管。要发挥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将投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标识,推动实现除涉密项目外的所有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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