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陪审员工作成效显著:陪审让司法活动更接地气

2014-10-21 07:14: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吴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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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章丘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在合议庭讨论时,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意见不一致,陪审员依照职权将案件提交院长刘玉庆,要求院长提请法院审委会研究讨论。在此期间,经过陪审员调解,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在判决之前顺利过付,避免案件判决后执行的问题。

  

  □记 者 吴允波 通讯员 郑红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章丘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在合议庭讨论时,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意见不一致,陪审员依照职权将案件提交院长刘玉庆,要求院长提请法院审委会研究讨论。在此期间,经过陪审员调解,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在判决之前顺利过付,避免案件判决后执行的问题。

  “据省法院的统计,每年全省都有30多起案件因陪审员和法官在案件定性上认识不一致,最后提交审委会讨论。”10月17日,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处长刘一斌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与当事人沟通更加顺畅,他们的话语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事实证明,人民陪审员很好地发挥了作用,这一制度大大促进了司法民主的进程。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曾一度为人诟病。为此,省法院今年初出台《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规定陪审员和法官意见不一致时,有权要求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必须由陪审员先发言,避免法官施加影响。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对法官也是一个监督和制约。”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朱庆臻举例说,前不久审理一起案件时,合议庭三人中,朱庆臻认为构成犯罪,一名陪审员认为不构成犯罪,另外一名陪审员感觉拿不准。在这种情况下,三人又重新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和深入研讨,最后进行表决,2:1认定被告人有罪。

  省法院日前规定,下一步将积极扩大陪审案件范围,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员。通过陪审员参加审理,实现群众对重点案件的监督。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省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到今年6月底,选任人民陪审员13903人,比2012年的5585人增加一倍多,提前半年实现超额完成倍增计划。

  “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全部参审,涉众敏感案件‘重点监督’,各类案件监督‘无空白’;全程参加,办案环节监督‘无缝隙’;全面参与,法院工作监督‘无死角’。人民陪审员工作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刘玉庆介绍说,一年多时间陪审员提出意见建议60多条,多数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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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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