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考核办法,每年集中考核

2018-06-14 06:47:00来源:新锐大众作者:赵君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我省日前出台《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考核于每年的四至六月集中进行。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情况,资质管理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包括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服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的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根据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档案。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报山东省司法厅备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树优人选优先推荐;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依法依规正常执业,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监管教育;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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