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09-26 08:30: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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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党政正职应任满一届,班子成员任期内不得调动或调整。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党政正职应任满一届,班子成员任期内不得调动或调整

1 改善队伍结构
  艰苦边远乡镇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2 提高能力素质
  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
3 促进履职尽责
  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等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
4 激发干事活力
  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制图:于海员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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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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